法律问答

男方瞒着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贷款,所有手续由男方一人代签完成,过后夫妻办理离婚,贷款到期后男方无力偿还,银行到家骗取女方在另立的合同签名并打印原贷款合同日期,请问女方应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吗?

婚姻债务
2022-11-21 19: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贷款双方均知情,且经未贷款的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贷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偷偷贷款,且用于个人消费、经营、投资等,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的,则属于个人贷款债务,由贷款房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的处理方式:如果该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是夫妻共同经营,那么这笔贷款应属于借贷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贷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反之如果这笔贷款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二人不管是在离婚前还是在离婚后则均需对此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离婚前共同贷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偿还;没有约定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