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特价临期饮料,日期打的21年1月,然后上边贴的纸标,撕下来发现里边写的一元换购活动到2018年12月结束,这种文字能证明它是过期商品从新打的日期销售的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1-21 1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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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饮料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该饮料价款的10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最低是赔偿金额为100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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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