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一方有书面放弃没有公证的,可以反悔,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之前有机会反悔,可以向法院提出具体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但是如果已经处理了遗产,反悔是没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