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错了

土地纠纷
2022-11-21 20: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错了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由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并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错误的,权利人可以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错误的,权利人可以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