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2 00:3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后终结。如果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该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就可以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生效的时候终结。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该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就可以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生效的时候终结。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法院作出该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就可以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情形有: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4、破产人财产分配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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