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怎样的

委托代理合同
2022-11-22 05:3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人授权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般分为一般授权可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等。
    以及特别授权,特别授权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
    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为一般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请求、进行执行和解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 若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聘请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的,则代理人所享有的权利规定包括: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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