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双重户口,然后我注销当地的了,身份证还能用吗?

2022-11-22 06:0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重户口的注销流程为:
    1、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2、出具其当事人的2个户口簿,并说明相关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3、户口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核之后予以注销其中的一个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双重户口注销程序是: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2、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确认需要予以注销的,核准销户口,收回户口本,并发给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只要身份证没有过期或者居民没有死亡。法律规定,如果居民没有因死亡注销户口,那么其身份证在没过期之前一直有效,可以使用。如果居民已经死亡,那么即使身份证没有过期,在户口注销后,其身份证也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