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拆迁补偿
2022-11-22 09:1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施房屋拆迁要具备的条件是: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已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已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政府拆迁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
    (二)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
    (三)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拆迁主体要求是合法的行政机关;
    2、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3、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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