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2、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4、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5、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等其他必要性材料。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