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5年,现在准备离婚。1,孩子的归属权,(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原因女方辞职现在没有工作,但是男方经常出现暴力行为,恐吓孩子和女方。对其生命、生活构成威胁。)2.房产分割,男方婚前有一套住房(婚后女方支付一部分贷款),现在拆迁,已经补得新住房、安置费等。另外婚后又购买一套住房,但房款属于贷款还未付。(现在有两套住房)3,经济,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所有生活费一直由女方支付。在有离婚意向前男方的现金还有10万,现在男方把钱转移。请律师帮忙给出意见!!谢谢律师!! 结婚5年,现在准备离婚。<p><p>1,孩子的归属权,(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原因女方辞职现在没有工作,但是男方经常出现暴力行为,恐吓孩子和女方。对其生命、生活构成威胁。)<p><p>2.房产分割,男方婚前有一套住房(婚后女方支付一部分贷款),现在拆迁,已经补得新住房、安置费等。另外婚后又购买一套住房,但房款属于贷款还未付。(现在有两套住房)<p><p>3,经济,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所有生活费一直由女方支付。在有离婚意向前男方的现金还有10万,现在男方把钱转移。<p><p>请律师帮忙给出意见!!谢谢律师!!

离婚
2018-08-02 18:1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当然就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领取结婚证之后,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如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那么就是女儿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在婚后给女儿的钱财,就属于女儿婚后共有财产,配偶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