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委员会包含什么人员组成

劳动仲裁
2022-11-22 10: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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