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该怎样做

股权转让
2022-11-22 10: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2、隐名股东就代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包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十一条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6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6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26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65.股东出资纠纷
    26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267.股东知情权纠纷
    26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69.股权转让纠纷
    270.公司决议纠纷
  • 隐名股东的权益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维护:
    1、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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