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没有争议,责任人又有经济能力,需要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有争议,或者肇事方没有经济能力,是否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由肇事者决定,法律暂不干预。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止医疗费,因此不论肇事方是否垫付了医疗费,伤者医疗终结后都还可结算总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由双方分担。
已经垫付医疗费的,结算最终赔偿时需要扣除,责任人只承担其他未支付的项目;未垫付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承担事故相应责任,需要根据责任比例承担伤者的相应经济损失;伤者经济损失的承担需要根据肇事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比如双方各承担事故责任50%的,伤者的经济损失总额为10万元,由肇事者向伤者支付5万元。
如果肇事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不需要向伤者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及补偿,此前垫付医疗费用的,由伤者返还肇事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