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况会有什么

工伤索赔
2022-11-22 10: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