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登记的抵押期限有哪些规定

抵押担保
2022-11-22 11: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房产办理登记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一并消灭。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房产证上有抵押期限,办理抵押登记最长为30日。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办理房地产抵押的时间大概在7日左右。因为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抵押当事人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