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开庭完毕,第二次开庭作为被告我应该做什么准备

刑事辩护
2022-11-22 11: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应在审理前应当做的开庭准备包括: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在开庭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首先是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一审是对起诉案情进行审理,二审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开庭前原告需要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准备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证据、事实陈述和辩论意见、调解意见等相关材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原告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