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权利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著作法权是指权利人对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从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商标权是指权利人对商品的文字、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