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贿和行贿同罪吗

经济犯罪
2022-11-22 11: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贿罪受贿罪是刑法理论上的共同犯罪,但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对二者是分开定罪处罚的。行贿人和受贿人没有一致的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行贿罪和受贿罪不是同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行贿罪:
    (一)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