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女方主动离婚与孩子判给谁并没有必然关系。法官在判决孩子归属时,并不会考虑是谁主动离婚的,而是考虑孩子归谁抚养对孩子有利。因此,即使女方主动离婚,孩子可能会有以下判决结果: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但如果女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男方生活。
2、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想要
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则孩子就判归谁抚养。
3、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会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