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出商标异议的途径是什么

商标
2022-11-22 12:5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异议的办理途径有:
    1、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办理;
    2、商标异议人自行申请办理;
    3、商标异议的其他办理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提出商标异议的途径是:
    1、当事人在初步审定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3、商标局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是: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进行初步审定,经审定合格的,应当予以公告。自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他人认为申请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依法提出商标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