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驳回没有复议,后来有新的生效裁定,是否可以再提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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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执行异议还是案外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对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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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执行复议的裁定书不认可,您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寻求您所希望得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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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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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