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遗产遗嘱公证是否要子女都要去公证处

遗产继承
2022-11-22 13: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子女无需到场。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并不需要子女到场。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公证遗嘱不需要子女到场,只要遗嘱人到场就可以了。公证遗嘱会有公证员确定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遗嘱是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的,否则就会无效。有了公证遗嘱之后,遗嘱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该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是指被继承人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归属作出安排,可以减少子女的继承遗产的程序以及预防纠纷,节约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费用。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