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的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家庭暴力是法定的婚姻过错情形,因家暴造成离婚的,受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人民法院如果判决夫妻不准离婚,无过错方基于过错方家庭暴力的行为单独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