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是什么

票据纠纷
2022-11-22 15: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是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与票据的债务是否有效以及履行情况都没有关系。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的,所有保证人之间都是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 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是汇票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与票据的债务无关。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的,即使互相不知道,所有保证人之间也是存在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 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是汇票保证具有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与票据的债务是否有效无关。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的,即使互相不知道,所有保证人之间也是存在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