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的确定标准如下:
1、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是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2、建设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提交报告之日。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