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企业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1-22 17: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职罪如果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高于五十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以及其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对于失职罪,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为例,其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高于五十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以及其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