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2-11-22 18: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
    1、征收主体: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
    2、征收工作部门: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日常征收工作;
    3、征收补偿费用:规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到位,并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为了国家安全,或者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征收时应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论证;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进行分析按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有:
    1、征收主体: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
    2、征收工作部门: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日常征收工作;
    3、征收补偿费用:规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到位,并专款专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