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