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22-11-22 20: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一)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
    (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
    (四)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
    1、时间期限不同,保修期最少是两年,最多是五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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