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另一方能领离婚证吗

协议离婚
2022-11-22 20: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冷静期30天后必须本人去领离婚证。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是与身份联系密切的严格的法律行为,只能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办理,他人不得替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是不可以的。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还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的情形是:
    1、双方需要就离婚等各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不一定需要分割财产,双方约定财产离婚之后分割的也是达成一致意见;
    2、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要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没有领取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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