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2 21:0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情况下的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签订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也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以下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