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
2022-11-22 21:3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作品修改权、作品删节权、版式设计权、出版权、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等。且出版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的,应当事先获得原作者许可。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 行使发表权的具体方式:
    (1)作者与第三方出版机构等订立出版合同后,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
    (2)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发表权的行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作品出版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有:作品修改权、作品删节权、版式设计权、出版权、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等。且出版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的,应当事先获得原作者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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