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书核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其所在省份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能提供劳务
合同、聘用合同、工资表或单位误工证明等
证据的,误工费可予以支持。
计算原则是受害者实际误工损失日的金额乘以误工天数。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