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使用行政强制法征地拆迁能否解决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
2022-11-23 01:3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对拆迁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是人民法院。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行政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因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从而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对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履行的措施。而司法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拆迁的措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政府强制拆迁未经许可违法,经许可批示合法。政府强制拆迁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拆迁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送达决定书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拆迁公告实施强拆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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