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举证责任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2-11-23 01:3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案件中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是: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