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校学生与企业是否能构成劳动关系

2022-11-23 04: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校大学生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校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假期勤工俭学、实习等情况的,并非一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学生在学校上课并不是劳动关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才是劳动关系,而学生与学校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学校不需要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学生也不需要向学校付出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下: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即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
    2、退休人员,即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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