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该怎么规定

拖欠工程款
2022-11-23 06:0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的规定: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一般分为四种,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目标结算的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一般分为四种,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目标结算的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等。
  • 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几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目标结算的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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