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之前投资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签署转让合同时,签署的是股权转让合同而非股份转让合同,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后期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涉及哪些条款时,需要重新签署一份股份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
2019-04-23 19:1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依约履行,转让方交付股权,接受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接受股权。
    也可能因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
  • 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方式。
    (4)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在公司诉讼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审理,原则上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股权不同于物为标的物的商事合同,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按照签订合同的思维,可能会有隐患。避免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一、开展尽职调查  公司法72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设置的转让程序和规则。因此,签订股东转让协议时,应当先查看目标公司的章程,评估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实务中,经常出现转让方与受让方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或感情关系,对于股权转让事宜未经充分协商或在仅有大的框架时就草草签订,双方对于相关法律规则并不熟悉,在日后履行时遇到法律障碍引起纠纷。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勿被利益蒙蔽了双眼,首先要作好目标公司相关情况的调查,必要时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情况等作尽职调查,评估收购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二、明确签订主体  在有的规模小、人数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特征不明显,股东个人名义与公司名义经常混在一起。作为交易的相对一方,对于与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十分清楚。股权转让的一方,必须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是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不是公司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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