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则第三人可以代位履行,但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等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