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证据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3、证据收集完毕后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