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朋友手上买了一辆质押车,有车主质押合同,但不知道这辆车之前有被抵押过,买来不到三个月,晚上被抵押公司拖走了,公安局报备过拖车,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抵押担保
2022-11-23 10:0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车再质押,如果超过了车辆的价值,且抵押人是恶意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是违法的;如果未超出车辆的实际价值,是合法的,但是抵押人要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 车辆质押权人能出卖车辆,当债权到期,经过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然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或者拍卖车辆抵债或者折价抵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押车受法律保护。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的,车辆应当返还给抵押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车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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