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北京工作租房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住房租金填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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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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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来扣除的,即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在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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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在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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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