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工程款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和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工程款不属于前述公款的范围;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用数额较大工程款的行为,涉嫌
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