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出席时,业主大会作出的会议决定符合法定人数且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有效的。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