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现在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现在我们已经申请登记离婚了的,可是女方由于疫情原因,赶不回来办离婚证,应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2-11-23 11: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已经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当天能拿到;如果只是像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是没有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的,当天不能拿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2021年民法典已经生效,办理离婚登记的当天不能拿到离婚证,需要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才能去领取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协议离婚都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是不能当天拿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