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建工程还未竣工,甲方就投入使用,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有沒有责任

安全事故
2022-11-23 11: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伤情严重吗,这些涉及的事项都影响责任的认定,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在工程中甲方是以正规程序完全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乙方,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下列因素会影响责任归属或分配: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导处理这件事;如果无效,则由甲方处理这件事;
    2、如果是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起因导致乙方事故发生,甲方同样要承担责任;
    3、乙方若属于无资质单位或者资质不符合单位,所签的发包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这样发生事故时,甲方也要承担责任。
    4、合同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形成为不完全承包,甲方同样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 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是使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则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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