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就是我离婚了,然后我们婚前有一套房子,我得名字贷的款,离婚之后我把房子给了男方,但是贷款还是我的名字,如果他现在不还了,会影响到我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3 11: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及时还款
  • 您好,您这边有跟他的聊天记录吗?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呢?已经陪玩了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具有这些人身属性的财产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予以返还的,但是还是要看你们之间是怎么协商的,您可以将聊天记录等信息发给我,我帮您审查一下,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由夫妻自行协商,但是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然后由这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并由这方个人继续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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