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效的收养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2-11-23 11: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收养行为的形成:收养人与送养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的方式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无效的收养行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收养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收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收养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无效收养行为形成的原因:当事人并不具有实施收养行为的对应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收养的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的。本身收养行为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