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离婚。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法院审理的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被告确因下落不明,不能通知其到庭;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由不出庭应诉。
这两种情况就可以采取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