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签订协议,也没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了三个月,期间有过一次外出培训,辞职时被告知扣除培训费用,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3 12:2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岗前培训扣工资做培训费不合法。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岗位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出资进行,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如果单位有上述行为,实质上属于变相地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岗前培训扣工资做培训费不合法。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岗位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出资进行,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如果单位有上述行为,实质上属于变相地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签三年,员工中途辞职,如果员工没有过错的,一般不要赔钱;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要赔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拒付培训费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的培训费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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